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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上虞e游小镇培育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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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5〕8号)、《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培育建设的实施意见》(区委〔2015〕3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上虞e游小镇培育建设,致力于将上虞e游小镇打造成为全省领先、先行发展的信息经济发展示范区,按照强化引导、突出重点、注重贡献的原则,特制订如下若干政策意见。

一、扶持资金

设立总额为5亿元的上虞e游小镇信息产业扶持发展基金,基金由上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资,其中区财政保障50%,专项用于扶持信息经济产业发展。同时,区财政和上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每年各按50%切出专项资金,用于上虞e游小镇培育政策的兑现。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场所在上虞e游小镇,且财政级次在上虞区的新办泛娱乐类信息经济企业(以下简称“信息经济类企业”)。

本意见生效前已在上虞e游小镇注册的信息经济类企业,符合本意见申请条件的,可纳入本意见适用范围。

注册地址在上虞e游小镇,财政级次在上虞区,但主要办公场所在上虞区外的信息经济类企业,如符合本意见申请条件,经审查同意后可纳入本意见适用范围。

三、申请条件

1.信息经济类企业须符合相关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已获相关管理部门认可的信息经济经营范围。

2.信息经济类企业产业门类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手机、视频、网络游戏的产业开发、创意制作、产品加工发行、商业运行、游戏教学、游戏体验及衍生产品开发应用等游戏产业。

2)网络视听、网络动漫、数字出版、网络文学、数字电影等数字内容产业。

3)与泛娱乐类相关的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等服务外包产业,各类设计、数据管理和应用软件以及信息处理软件开发等产业。

3.符合条件的信息经济类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制度,上虞e游小镇培育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上虞e游办)负责办理备案。

四、扶持政策

(一)企业引进政策

1.地方财政贡献奖励。对信息经济类企业,前2年按形成地方财政贡献的90%、后3年按形成地方财政贡献的60%直接返还给e游小镇(上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全额奖励给相关企业。对省财政返回部分由区财政全额返还e游小镇(上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其中90%奖励给相关企业,专项扶持相关企业发展。对省外信息经济类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e游小镇投资设立的同类企业,产生的税收在扣除上述所有奖励和补贴后比原注册地税收增加的部分,2年内予以全额补助。

对注册在e游小镇且投资于信息经济类企业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可享受省财政返回部分90%的奖励。

2.企业购买办公用房补助。信息经济类企业新购的本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下同),以办公用途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按照企业职工人数、人均15平方米以内、1200元/平方米的标准按实给予一次性补助,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企业租赁办公用房补助。自设立起5年内,按企业职工人数、人均15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为信息经济类企业提供免租金办公场地,最高不超过1500平方米;自行租赁本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人均15平方米以内、最高不超过1500平方米、每月不超过20元/平方米的标准按实给予补助。

4.企业购置业务设备补助。信息经济类企业新购置研发、业务经营所需的专用设备,主要包括云端设备、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终端设备、存储设备、服务器、视频音频设备等,单个设备价格在10万元以上的,可按购买价的2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企业上市奖励。对信息经济类企业,依法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奖励标准为:企业实现境内上市的,奖励300万元;境内A股买壳上市且注册地迁至e游小镇,奖励200万元;境外上市的,奖励100万元;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的,奖励20万元。上市公司实现股权再融资的,按净融资额的2‰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企业在新三板实现股权融资的,按净融资额的5‰奖励。同时鼓励上市挂牌企业开展境内外并购,收购企业资产交易额2亿元及以上、5亿元以下的,奖励50万元;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1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200万元。具体按绍市委发〔2016〕32号文件执行(不包括新三板挂牌)。企业实现新三板挂牌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A股上市公司限售股减持奖励政策,具体按虞政办发〔2016〕95号、虞财办〔2013〕15号、虞政办发〔2013〕111号等文件执行。

6.基金扶持。对信息经济类企业经评估认定的重点项目可享受上虞e游小镇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优先扶持;鼓励吸收社会专业基金共同参与对e游小镇信息产业扶持发展的跟进投资,对信息类企业吸引创投资金(e游信息产业基金等区相关政府产业基金除外),按1%给予企业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7.资质认定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信息经济类企业申请各级政府设立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业服务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等认定。对于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除按规定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外,再按市委〔2012〕31号文件条款给予一次性奖励。

8.中介引进企业奖励。鼓励中介企业引进符合条件的信息经济类企业落户e游小镇,每完成1家企业注册登记并实质性入驻办公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奖励2万元。

(二)人才引进政策

9.创业项目资助。人才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e游小镇自主创业、兴办信息经济类企业,经专家组评审,被评为优先推荐项目、重点推荐项目、特别推荐项目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资助;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入选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A类、B类、C类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资助;对我区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的,在分别参照“330海外英才计划”A类、B类资助标准的基础上,再按照国家、省补助奖励额度分别给予1:1配套补助奖励;企业注册2年内在e游小镇的职工人数达到100名以上的,再给予5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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