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机构、下属事业单位)、各所(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6〕44号)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发改价监〔2017〕1849号),要求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有关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为深入贯彻落实上述文件规定,确保我局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维护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要求,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现就我局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机构、下属事业单位)、各所(分局)[以下简称各科室(单位)]要充分认识在当前形势下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和领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以及实施制度的内容、方法、步骤,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紧部署落实,履行好公平竞争审查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