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制定背景
为积极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改善我区环境质量,确保全区环境安全,上虞区政府曾于2011年5月印发了《上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虞政办发[2011]123号),但随着新《中华人民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及《浙江省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更新和制订,原有的《上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已无法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为此,我分局以原办法为基础,结合新出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虞实际,草拟了《绍兴市上虞区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细则》。
二、制定过程
根据绍兴市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监管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提出的问题,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局牵头起草了《绍兴市上虞区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细则》。期间,文件已征求涉及的财政部门意见,并向局内部各科室、单位征求意见,文件经多次讨论修改,最终形成了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即总则、奖励范围、奖励标准、举报程序、监督管理、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