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
2019年10月13日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新杨路一小吃店发生燃气爆炸,该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10人受伤的严重后果。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TSG R4002-2011)、《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 R4001-2006)、《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液化石油气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市监特设函〔2019〕1778号)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的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区范围内2019年1月1日前,已取得充装许可证的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详见附录)。
二、检查时间方式
1、审查时间:2019年10月至11月;
2、审查方式:现场检查与资料审查相结合;
3、检查人员:由业务科室和属地站所共同联合开展。
三、检查内容
1、充装单位资源条件;2、充装质量保证体系;3、充装工作质量要求。
四、检查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