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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绍兴市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作风效能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各科室(单位),各窗口:

      为深入推进“三个年”、“三服务”活动,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加速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现将《绍兴市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作风效能建设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

                                                 2019年5月21日

关于加强绍兴市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

作风效能建设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建立务实高效、行为规范、廉洁勤政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作风,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干部作风深化年”活动的实施意见,落实“三服务”转作风、强担当、促落实的部署要求,结合区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 “中心”办事大厅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对违反工作纪律、服务效能建设的直接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责任追究:

1.工作时间用电脑(手机)玩游戏、聊天、网上购物(上淘宝)、炒股(浏览股市网页)、看视频(听音乐)等做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2.工作日午餐或值班期间饮酒;

3.对服务对象服务态度冷漠、生硬、蛮横,使用禁忌用语的,或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

4.违反考勤制度,未执行上下班考勤、请销假等制度,无故上班迟到、早退、旷工、提前用餐的;

5.未按规定着装,上班时间纪律散漫,吃零食、串岗聊天、玩手机、坐姿不正的;

6.在日常工作中,前台受理人员存在叫号滞后或故意不叫号、现场受理事项未录入“一窗受理”云平台等其他未按照受理规范操作的;

7.窗口物品摆放混乱,影响 “中心”整体形象的;

8.重大或重要会议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的;

9.出现“三不”(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行为,影响政令畅通,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10.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工作不负责任,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办事拖沓,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11.在重点项目建设、“中心”重要工作推进落实中不到位、不作为,产生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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