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虞农培办〔2019〕2号
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农民培训基地:
现将《2019年绍兴市上虞区农民培训工作重点及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农民培训和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29日
2019年绍兴市上虞区农民培训工作重点及实施细则
根据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19〕20号)和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农业农村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绍市农〔2019〕1号)文件精神,按照“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加快完善农村人才培育体系”的总要求,现将我区2019年度农民培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全区计划培训农民13000人。
1.农村实用人才培训3000人,其中高素质农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170人,省级示范培训55人,市级示范培训130人。
2.普及性培训10000人。
二、培训对象
上虞区范围内,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村劳动力;被征地农民及农村退役军人;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意愿的低收入农户;在虞务工的本省户籍农村劳动力。
培养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农村实用人才和高素质农民及创新创业人才等培训不受户籍限制。
三、任务分解
1.区供销总社: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2200人(含高素质农民培训170人)。
2.区人社局: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800人(含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物流快递和文化创意等农村新兴产业创业培训60人)。
3.区教体局:指导乡镇(街道)成校开展农民普及性培训10000人。
4.乡镇(街道):负责具体落实区供销总社、人社局、教体局等管理单位下达的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普及性培训等培训任务。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成校的作用,主动做好农民需求调查。根据各自计划,在法律法规、科普知识、垃圾分类、慢性病预防、急救常识等方面,积极组织开展灵活多样、富有成效的培训。同时,根据农民培训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要求,积极组织参训人员和区级单位共同做好农村实用人才就业技能培训。
四、相关要求
1.培训办班申报。承担今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按《绍兴市上虞区农民培训和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农民培训基地的通知》(虞农培办[2018]4号)执行。各培训机构在办班前7个工作日之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办班申请,提交一式二份《绍兴市上虞区职业技能培训办班申报表》(附件4)。培训班以一个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实施的,办班申报表上签署该乡镇(街道)意见,同意后报相对应的管理单位审批。培训班涉及多个乡镇(街道)的,不用签署书面意见,但应告知相关乡镇(街道)。
2.控制培训人数。严格控制办班规模及人数,职业技能初级培训不超过60人/班,中高级培训不超过50人/班,创业培训不超过30人/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