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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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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引导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加快现代农业健康发展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增收,有效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现就2019至2021年推进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明确目标  

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鼓励家庭承包农户流转土地,到2021年底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新增10000亩以上,流转率突破68%;实现整村流转(流转率85%以上)50个以上,整镇(乡、街道)流转(流转率85%以上或者整村流转的村占85%以上)2个以上。

二、鼓励整村整组成片流转发展规模经营

引导条件成熟的村开展整村整组连片流转,统一规划整理,改建提升基础设施,引进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和提高农户收入

1.鼓励村集体开展土地流转,当年新流转家庭承包土地,流转期限5年以上,达到相对连片30亩及以上的,按新流转土地面积,给予村集体一次性每亩400元的奖励。

2.鼓励村集体整畈土地流转,当年新流转流转期限5年以上面积达到200亩及以上,或达到整村流转标准的,奖标准提高到每亩500元。

3.支持村集体为农户开展“土地托管”服务,对土地全程托管期限5年以上的,视同流转,享受上述相应政策。

4.鼓励整村流转家庭承包土地,农户家庭承包土地实现整村流转(流转率首次达到85%)的,给予5万元奖励,85%以上每增1个点,奖励1万元。(对流转率已达到或超过85%的村,原已奖励过的流转率不再奖励,新增流转率享受上述相应政策

5.鼓励村集体组织依法规范处置流转收益。村集体组织可对流转土地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开展农田改造和管护,并向土地流入方协商(或在公开招投标中设置)收取基础设施使用费和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对处置土地流转收益增加村集体收入的,按增加部分的50%进行奖励,每个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支持乡镇(街道)做好土地流转服务

6.鼓励整镇(乡、街道,下同)土地流转,达到整镇流转标准的,给予所在镇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用于土地流转工作。

7.支持乡镇(街道)开展土地流转合同登记备案工作,按当年新登记备案的实际土地面积,给予一次性每亩2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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