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俞斐委员:
您在区政协第一届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推动新墙材固废利用,为美丽家乡添砖加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建筑垃圾、河道淤泥、工业淤泥等固废处理,是当前我省我区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新墙材企业作为上述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的重要力量,理应发挥更重要的作用。据统计,我区目前拥有新型墙材生产企业13家,其中加气类企业4家,非粘土烧结类企业2家,水泥砖类企业7家,年产5.2亿块标准砖,很多企业对建筑垃圾、河道淤泥开展了综合利用,发挥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关于建立协调机制的建议
固废利用是利国利民的大事,目前我区固废利用政策主要集中在财税扶持方面,内容涵盖固废处置、资源综合利用、新型墙体材料行业等行业,由区税务局、经信局、环保局等部门具体执行。由于我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尚处于零星状、分散化发展阶段,建立统一的协调机制时机尚不成熟。下一步,我们将根据该产业实际发展需要,适时组织研订专门协调机制,以便于研究、制订和落实相关固废综合利用政策。
另外,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发[2016]31号)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地,是指浙江省范围内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抢险救灾等需要,经依法审批,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使用的或抢险救灾等需要,经依法审批,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使用的或抢险救灾急需临时使用的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绍兴上虞科元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是因生产需要办理临时用地,不符合临时用地办理要求。《关于全面开展河湖塘清淤推进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60号)第二条第二点的要求,政府部门应“加大用地支持。淤泥堆放、固化处理所需用地可按临时用地办理相关手续”是为解决在开展河湖库塘清淤项目施工过程中淤泥堆放问题,绍兴上虞科元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的淤泥堆放,不符合该文件要求。
二、关于开展试点示范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