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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上虞区交通运输行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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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区交发〔2020〕2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上虞区交通运输行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绍兴市上虞区交通运输局

2020年1月20日

 

 

 

上虞区交通运输行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根据市局有关工作部署,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深化交通运输领域消防隐患治理,确保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向好,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3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防大火、控亡人、压总量”总体目标,根据市局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全面排查整治交通运输领域突出消防隐患,建立健全消防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严控亡人和有影响火灾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人员、营运车辆密集场所火灾防控。以客运站、码头、港口、货运站场等人员、营运车辆密集场所为重点,排查整治未定期清洗厨房油烟管道,未定期检查维护电气线路和燃气设备,未保持消防应急通道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规装修、电气焊等施工维修作业,公共聚集场所营业期间不按有关规定开展防火巡查等情况。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火灾防控。根据《上虞区交通运输行业小微企业危化品运输专项整治方案》文件要求,重点检查小微企业是否委托不具备资质企业、车辆、人员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是否向承运人说明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是否将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以港口等储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场所(领域)和危货运输企业为重点,按职责分工,排查整治运输企业未按规定未明确消防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未落实消防设施设备维护检测和消防应急演练、防火巡查等制度,未按规定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烟火”等消防安全标识,未保持消防应急通道通畅,单位(场所)员工未按照防静电要求着装并使用无火花工具作业,未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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