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背景依据
为加快印染产业提档升级,促进生态环境优化,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在《上虞区印染产业提档升级工作方案》(区委办﹝2016﹞93号)、《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办公室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印染产业提档升级的政策意见》(区委办﹝2016﹞94号)、《绍兴市印染行业绿色标杆示范企业标准》基础上,以及绍兴市不再组织认定印染行业绿色示范标杆企业,结合目前原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已通过提档升级整治验收的印染企业实际情况,制订了《关于支持印染产业提档升级的补充意见》,以下简称《补充意见》。
二、主要内容
《补充意见》共三方面内容,包括提档升级分类处置方式(附提升标准)、企业关停政策补助、搬迁安置用地。
(一)分类处置
1.原地提升
对下设印染车间(配套印染企业),无定型机且不对外开展印染加工业务的,允许原地提升,但必须在2020年底前通过提升验收。
2.关停退出
其它印染生产加工企业必须于2020年12月底前实施关停,但在2020年(含)底前已获得入园搬迁用地(通过公开摘牌方式)的,关停期限顺延到2021年12月底前。
(二)政策补助
1.对退出印染企业的生产设备,按2015年底帐面设备,折旧到关停企业退出的当月底净值审核额的50%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0万元,所有设备必须做到账、票、实相符。
2.以企业土地(含租用)权证(属)面积为依据,按每亩15万元标准奖励,奖励资金由企业所属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核实面积,区印染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办验收通过后一次性兑现。
(三)搬迁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