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深化“五星达标、3A争创”,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农村开展空倒房清理整治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的
以村庄测绘和农房确权为基础,通过100天左右时间的集中攻坚,拆除影响村容村貌、有碍观瞻及影响公共安全的残垣断壁、危房等空倒房,整治非法“一户多宅”,加快改善村庄环境、盘活闲置资源、消除安全隐患,推动我区农村人居环境在现有基础上取得更高水平的提升。
二、整治重点
本次清理整治按照“分类梳理、公平公正”原则,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空倒房实施处置。重点为影响村容村貌、有碍观瞻及影响公共安全的残垣断壁、危房等空倒房。
三、处置政策
空倒房分为“有合法产权或权属来源空倒房”和“违建空倒房”两种类型,其中“有合法产权或权属来源空倒房”细分为“有墙倒屋基”、“有墙有屋顶”两种类型。
(一)“有墙倒屋基”和“违建空倒房”为必拆类。
1.有墙倒屋基:按照合法占地面积补助每平方米70元;
2.违建空倒房:非法一户多宅,农村私人建房建新后应拆未拆、违章搭建等不合法部分不予补偿,必须按照区控违拆违相关政策要求予以拆除。其面积不计入总结算费用,按照占地面积给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平方米10元的拆除工作经费。
(二)有墙有屋顶空倒房由村与农户签订拆除合同,按照合法房屋建筑面积补助每平方米250元。有墙有屋顶空倒房拆除后若农户有建房需求且符合建房条件的,优先安排农村宅基地。
(三)部分严重影响公共道路等公益设施或严重影响整体拆后利用的部分闲置合法农房,经农户同意签订拆除合同后,合法房屋建筑面积也按每平方米250元的标准补助。
(四)空倒房所有者的具体补偿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
(五)此次空倒房清理整治拆除的房屋不得与农房改造项目、“空心村”整治、农综项目等重复享受补助政策。
(六)“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集中攻坚百日行动”前已拆除的房屋不享受补助政策。
四、具体方法
(一)摸排登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村庄测绘和农房确权测绘成果,对空倒房进行彻底调查,将影响村容村貌、有碍观瞻及影响公共安全的残垣断壁、危房等空倒房及部分严重影响公共道路等公益设施或严重影响整体拆后利用的部分闲置农房纳入调查范围。
(二)张贴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调查摸底的空倒房(宅基地)通知到户,并将信息在村公开栏进行张贴公示,便于农户核对和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村与农户签订拆除合同。属于违建空倒房的,按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办法和区控违拆违相关政策进行处置。
(三)开展整治。对已公示、农户已签订拆除合同的空倒房(宅基地),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拆除和平整场地,做到建筑垃圾清运干净、宅基地场地平整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