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本文件草拟于2018年11月开始由区教体局会同科技局等部门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2019年4月15日,由区府办牵头,组织各部门分管领导和业务科长召开座谈会,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2019年4月25日,书面征求意见,收到6条意见,不采纳1条。
1.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虞分局:在14条中关于划拨方式供地中提出以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为限制条件,予以采纳。
2.税务局:在13条关于企业捐赠的扣除针对捐赠用于教育事业,予以采纳。
3.审计局:在17条中绩效评估的职能,审计局不参与,予以采纳。
4.财政局:第7条关于技工学校培训政策中的奖励费用与人才政策重复,建议取消。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