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王家开代表:
您在区人大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村级医生队伍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卫生事业的关心,您的建议非常中肯、针对性强,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也是今后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难题之一。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十二条规定:“本条例公布之日起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因此,您提出的“每年招收一定数量的高中毕业生进行免费培养,毕业后经考核发放《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书》,按规定程序注册上岗”一项暂无政策支持,尚未可行。目前我区已通过定向委培的方式在解决基层医疗机构用人难的问题,但由于村卫生室机构编制历来未纳入公立医疗机构,机构属于村集体所有,业务工作由乡镇(街道)卫生院代管,解决机构所属、人员编制待遇等问题需要多部门联合解决。
为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业务能力,我局已落实乡村医生注册培训机制,由区继教中心牵头,每年定期免费对全区在岗的乡村医生进行注册培训考核,培训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注册条件之一。2018年共有180名乡村医生参加了注册培训面授,参训率98%,考核合格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