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决策部署,不断改善老旧小区人居环境,增强群众获得感,推进城市更新,提高城市品质,根据绍兴市《关于印发绍兴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及区委、区政府领导的批示和指示精神出台《绍兴市上虞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出台背景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城镇老旧小区量大面广,要大力进行改造提升”;6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老旧小区改造,顺应群众期盼改善居住条件”,明确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补短板工程”;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2019年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和棚户区改造”。8月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牵头部门,在开展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上虞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并在向区四套班子主要领导汇报后,结合上级文件精神,进行进一步优化完善,并协调组织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公安局、区综合执法局、电力公司、水务集团、属地街道、各通讯单位、天然气公司等各部门共同商议。
2019年10月19日正式发布了《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绍兴市上虞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的实施意见》。
二、定制依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20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建办城(2019)70号。
2、《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深入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浙建城函(2019)494号
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19)30号。
4、《关于印发绍兴市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和古城区老旧小区改造三年计划的通知》绍市老小区改造办(2019)2号
5、转发《关于申报2020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绍市老小区改造办(2019)4号
三、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