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虞政办发〔2020〕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虞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应对、防范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置我区辖区内石油天然气管道(以下简称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依法、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绍兴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绍兴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突发事件不适用本预案。本预案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管道在运行、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等过程中,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
1.4分级标准
根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省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
(1)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危及 30 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10 万人以上的事故;
(3)超出省政府应急救援能力的事故;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
(5)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事故。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重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
(1)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 10 人以上 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万元以上 l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5 万人以上 10 万人以下的事故;
(3)超出市政府应急救援能力的事故;
(4)跨市辖区的事故;
(5)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事故。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较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
(1)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 3 人以上 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万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1 万人以上 5 万人以下的事故;
(3)超出区、县(市)政府应急救援能力的事故;
(4)发生跨区、县(市)的事故;
(5)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事故。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一般)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
(1)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 3 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事故;
(3)区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事故。
以上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5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统一指挥、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1.6应急预案体系
构建与省、市应急预案体系联动的区、乡镇(街道)、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各乡镇(街道)和管道企业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并按规定上报备案。
2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成员单位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旦发生一般及以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当成立绍兴市上虞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发改局主要负责人、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主要由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总工会、区气象局、区供电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相关乡镇(街道)、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等部门(单位)组成。区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影响可增减成员。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由区发改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执行区指挥部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全区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救援和事后恢复工作;做好应急值守;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汇总、上报和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定期组织修订《上虞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相关乡镇(街道)、管道企业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衔接和备案,督促检查预案演练工作;组织协调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研究及业务培训工作。
2.2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事故的新闻报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事故网上舆情引导和管控。
区发改局。作为区政府主管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做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联系协调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本区石油或天然气资源供应安全;指导油气管道企业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协调、调查和总结评估。
区经信局。协调救援设备等的生产供应,负责救援通讯保障工作。
公安分局。作为区政府主管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地做好社会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制和重点目标安全保卫等工作;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协调、调查和总结评估工作。
区民政局。指导做好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以及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相关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资金的预算、管理,依法依规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提供事发地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可能影响油气管道安全的地质灾害信息,并制订应对措施;负责提供既有地下管线的相关基础资料。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地环境应急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变化,提出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和污染区域防护措施的建议。
区建设局。负责协助和指导事故损害或威胁的工程建筑、公用设施等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输。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及心理康复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协调指导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参与现场协调与应急救援工作;协同事发地乡镇(街道)做好受灾人员或受威胁人员的临时安置工作;负责协调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工作;牵头协调和组织事故的调查;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参与事故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预防次生事故发生;参与突发事件调查。
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影响、危及输油气管道安全的违法建筑物的监管和处理,参与现场救援工作。
区总工会。负责参与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等善后处理工作,协助相关单位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区气象局。做好事故发生现场气象保障服务,提供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和防御对策与建议。
区供电局。负责协调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根据事故情况切断有关电力线路,防止引发次生事故。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灭火,控制泄漏的油气燃烧或爆炸,防止事态扩大;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和事故调查处理;协助开展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工作。
有关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本行政区域的应急预案,并按规定上报备案;组织或配合区级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应急抢险、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管道企业。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单位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在突发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并立即报告;按照响应分级,配合做好突发事件救援工作,提供应急救援相关资料。
2.3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区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力量、物资;组织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自然资源、气象等专业队伍对环境、特种设备、地质及气象进行监测研判,为救援决策提供基础信息,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负责信息收集传送,汇总突发事件处置进展,适时向社会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组织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措施。(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参加)
2.抢险救灾组职责。负责制定救援处置方案,组织有关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防范次(衍)生突发事件等。(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区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供电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乡镇<街道>、发生突发事件的管道企业参加)
3.警戒保卫组职责。负责突发事件现场交通管制、现场秩序维持和治安管理。(责任单位:公安分局牵头,事发地乡镇<街道>参加)
4.医疗救护组职责。负责组织医疗专家和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牵头,事发地乡镇<街道>、有关医疗单位参加)
5.疏散安置组职责。负责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责任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牵头,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和发生突发事件的企业参加)
6.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保障应急救援所需通讯、经费、抢险物资和抢险装备;负责道路修护;负责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负责组织运送人员和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供电局、事发地乡镇<街道>和发生突发事件的管道企业参加)
7.调查处理组职责。负责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查明突发事件原因,追究突发事件责任等工作。(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改局、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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