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街道、养老服务机构:
鉴于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养老服务机构恢复服务的通知》(〔2020〕办便13号)精神,决定安全有序恢复全区养老服务,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有序开放养老机构服务
(一)恢复返院和新入院服务。返院和新入院老年人应当14天内没有接触过入境未超过14天的回国人员,无发热、咳嗽等症状。新冠肺炎确诊的老年患者出院后,暂不能入住。养老机构返院员工(新招录员工)和在院老人离院返回等参照返院老人管理办法执行。
(二)返院程序。采用“先预约、再入住”的方式办理入住手续,养老机构应按照目前居家的返院老年人、新入住老年人的先后顺序安排入住。老年人入住时需签订14天内没有接触过入境未超过14天的回国人员、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承诺书。
(三)继续做好机构内防疫措施。加强养老服务机构通风、消毒等工作,做好院内老年人、儿童和工作人员观察、体温监测等,落实相关防疫措施。出现可疑症状的,及时做好隔离防护措施,立刻联系疾控部门送医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