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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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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现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区委办201780号)文件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操作手册的要求,结合我乡工作实际,就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提升“三资”管理工作水平,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财务支出审批流程

(一)转账业务审批流程

各村财务支出原则上实行零提现,所有支出除特殊情况外一律进行银行转账。村结报员进行银行转账业务时,应先填写《银行转账(提现)业务审批单》,由领款人、村财务负责人签名后进入审批环节。

工程项目的支出,先由联村片长核实工程项目的手续资料是否齐全;工程分管领导核实工程进度是否达到付款条件、上级补助资金是否到位;再由代理会计对工程已支付金额进行查账,核准本次支出金额;最后由农经负责人和农经分管领导负责审核签名。

非工程项目的支出,由联村组长核实手续资料是否齐全并审核支出金额后签名,其中5000元以上的必须由联村片长复核后签名;乡代理会计和农经负责人对手续资料和支出金额再次审核后签名,其中5000元以上的必须由农经分管领导复核后签名。

(二)票据结报审批流程

结报员结报时,应先填写《支出项目票据报审单》。一次性支出5000元以下的,先由村三委会成员集体签名,再由乡代理会计审核后入账;一次性支出5000元以上的,先由村三委会成员集体签名,再由上虞区陈溪乡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盖章并由农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名后入账。

支出实行按月结报,务工工资支出必须在发生后一个月内结报,其余支出必须在发生后二个月内结报。出现超时的原则上不予结报,并在村主职干部的考核中相应扣分。对于手续不齐全、不规范或超额度的票据一律退回,不予入账。被退回的票据应在一个月内整改完毕并完成结报。

二、明确财务支出审批手续

所有财务票据须经村监委审核盖章签名,同时由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三人签名。除误工补贴、三户补助、村干部报酬外,原则上要求用正规发票入账,发票抬头必须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全称。对于情况特殊且一笔业务总和金额在500元以下难以取得正规发票的,允许使用收款收据,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同时注明具体用途、经手人。

(一)征地、面花等补偿支付手续

1.对于涉及征用土地、面花补偿,一次性赔偿金额10000元以上应与农户签订相关赔偿协议,明确事宜,面积,标准,审批资料提供协议+赔偿清单+村三委会纪要(明确事项,赔偿标准)。

2.对于一次性赔偿金额10000元以下原则上要提供协议,但考虑确因农户分散,金额较少,可采用清单形式,注明具体事项,补偿地块面积,补偿标准,经农户签名后,进行村务公开栏公示3天,并进行拍照,公示照片由村级进行存档,审批资料提供赔偿清单+村三委会纪要(明确事项,赔偿标准)。

3.对于苗木、房屋等补偿,参照相关文件政策执行,无明确参照标准的且单户单区块5000元以上的,原则上应提供专业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并以评估报告作为补偿依据。

(二)物资采购支付手续

村集体采购物资要以节约够用为原则,采购完毕后一星期内要将采购的数量、单价、总价等以清单形式在公开栏中公开,采购的物资必须使用正规的税务发票并附采购清单。严禁购买人情推销的物资。

村级采购固定资产均需委托乡走政府采购流程,审批资料提供采购合同+采购清单+正规发票+三委会纪要。

非固定资产的采购手续如下:

1.金额在0.5万元以下的物资采购,审批资料提供采购清单+正规发票+三委会纪要。

2.金额在0.5万元及以上的物资采购需签订采购合同,审批资料提供采购合同+采购清单+正规发票+三委会纪要。

3.采购预算在1万元及以上的物资要实行公开招标或委托乡走政府采购流程,审批资料提供采购合同+采购清单+正规发票+三委会纪要,公开招标的还应提供中标通知书;

4.采购预算在2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要纳入乡招投标范畴或委托乡走政府采购流程。审批资料提供采购合同+采购清单+正规发票+三委会纪要,公开招标的还应提供中标通知书。

5.若采购大宗物资比较特殊,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难度较大,应走询价流程。审批资料提供三家以上单位的报价单+三委会纪要+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采购合同+采购清单+正规发票+情况说明

(三)村干部工资报酬、补贴支付手续

 村干部工资报酬的发放按乡有关文件执行;对有专项工作经费的中心工作,补贴发放标准由乡发文明确。审批资料提供发放清单+乡文件。

(四)务工支付手续

村集体务工支出按派工单形式管理,严格务工支出的公示制度。每期务工支出要按三资管理程序要求填制审核,在公开栏中公示七天以上无导议后方可进行结算。务工支出结算要按工资清单形式列支,注明务工时间、地点、人员、数量、单价、金额、签名等内容。审批资料提供派工单+务工清单。

(五)村级工程费用支付手续

1.村自建工程

材料款必须取得正规税务发票,并附材料、费用等明细台账;人工费用结算必须使用规范的工资清单、注明务工时间、地点、人员、数量、单价、金额、签名等内容,同时要严格落实人工费用的公示制度,在公开栏中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方可支付。审批资料提供村自行建设审批单+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三委会纪要+材料发票+具体材料清单明细单(需村管理人员签名)+人工清单。

    2.不宜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工程

审批资料提供不宜招标审批单+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三委会纪要+发包合同+审计报告+工程发票。

若合同条款中有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审批进度款时应提供监理单位确认的工程进度计量表。

    3.公开招投标工程

审批资料提供施工合同+审计报告+工程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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