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对工业商贸经济的扶持力度,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推进企业不断做大做强,努力实现永和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就加快工业商贸经济发展制定如下若干奖励政策意见:
一、奖励政策
(一)技改投入奖
工业企业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以项目批文和财务数据为准)500~1000万元(含500万元)奖人民币0.5万元;1000~2000万元(含1000万元)奖人民币1万元;2000~5000万元(含2000万元)奖人民币2万元;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奖人民币3万元。以上奖励以项目竣工投产累计投入额为准,同一项目不重复奖励。
(二)存量盘活奖
1.以转让等方式盘活闲置资产奖励。企业当年通过买卖、资产重组、兼并等形式盘活闲置资产未享受区级税费优惠政策的,凭有关转让、兼并等凭证按建筑面积2元/平方米奖励受让方。鼓励利用闲置厂房用于发展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文化创意、民宿经济及养老服务业。对以转让、租赁或自行引进项目形式盘活闲置厂房用于上述产业的,视情再给予营业主体一次性人民币0.3~1万元奖励。
2.增加工业用地容积率奖励。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途前提下,利用现有合法工业用地增加容积率的,并完成竣工验收或办理不动产权证。其新增厂房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含)的,按新增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8元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
3.工业用地“退二进三”奖励。企业自主“退二进三”,并完成竣工验收或办理不动产权证后,以每亩1万元的货币形式兑现给企业,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政府实施“退二进三”收储闲置厂房、存量土地重新出让的,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后以每亩0.5万元的货币形式兑现给被收储方,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
(三)规模发展奖
1.当年工业企业销售收入(以税务数据为准)首次超3亿元、2亿元、1亿元、5000万元分别奖人民币2万元、1.5万元、1万元、0.5万元。以上奖励需缴纳国地两税在100万元以上的方可享受,销售每上一个台阶每家企业享受一次。
2.当年实现自营出口额在100~3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奖人民币0.2万元,300~6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奖人民币0.3万元,600~1000万美元(含600万美元)奖人民币0.5万元,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以上奖人民币0.8万元。
3.对首次进入区百强企业行列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
(四)招商引资奖
对当年新增土地的外资项目按实际到帐外资每100万美元奖人民币3万元;对当年不新增土地,以增资(含股权转让)、并购等方式引进的外资项目按实际到帐外资每100万美元奖人民币5万元,以技术入股引进外资按实际到帐外资每100万美元奖人民币7万元。
(五)纳税贡献奖
对企业当年上缴国地两税收入(以实际入库数为准,含房地产、服务业企业)超100万元的予以奖励。100万元~300万元(含)的奖励1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含)的奖励2万元;500万元~800万元(含)的奖励4万元;8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
以上除房地产企业外,获奖企业的当年亩均税收需达到区政府确定的该行业全区平均亩产税收,否则不予奖励。
(六)科技创新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