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行政村、机关各办(线):
为进一步夯实农村社区基层基础,加强农村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规范化管理,完善村级事务运行机制,切实提升农村公共管理服务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作风过硬、业务精通、廉洁高效的农村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依据《上虞区永和镇农村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就加强镇农村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管理通知如下:
一、严格考勤制度
1.农村社区专职工作者周一至周五实行坐班制,必须全时在岗办公,双休日、节假日实行轮流值班。作息时间为上午:8:00至11:00;下午:夏令14:00至17:00,冬令13:30至16:30。
2.农村社区专职工作者应自觉遵守工作职责和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3.农村社区专职工作者上下班一律实行钉钉签到、签退,按上午、下午作息时间分别实施。村社区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可以只实行上班签到。
4.农村社区专职工作者工作期间因公出差、开会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单位签到、签退的,需向当日值班干部和村主职干部说明情况并报告。
5.农村社区专职工作者上班30分钟后签到者,按迟到处理;超过1个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处理;提前下班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6.农村社区专职工作者因工作需要临时离开村办公楼时,须经村主职干部审核同意后方可离开,重要紧急情况可边行动边报告。
二、规范请假权限
1.社区专职工作者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提前报告,按级请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请假。
2.请假半天以上须履行请销假制度,其中请假1天以内由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并留存村里备查;1天以上3天以内由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主任、联系片长签字同意后交镇党建办备查;3天以上除由以上领导签字外还须报镇党委副书记签字同意(主职干部请销假制度参照永委【2019】6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镇村干部请销假报告制度的通知》执行),并交镇党建办备案。
3.不按请销假制度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4.长期病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落实值班规定
1.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双休日、节假日按要求落实人员值班,值班人员由农村社区专职工作者轮流担任,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通常担任值班组组长。
2.值班人员负责值班期间接听电话,处理有关事务,做好上传下达。
3.值班人员应遵守值班纪律,按正常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擅离职守,如遇特殊情况需离开工作岗位时,须请人代班、换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