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含充装)单位:
为深刻吸取沈海高速温岭“6.13”事故和甬金高速新昌“6.07”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区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根据区安委办《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虞安〔2020〕8 号)和省市场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和车载罐体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浙市监监〔2020〕8号)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安全专项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全区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含充装)单位为重点,重点检查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使用登记、管理制度、管理人员等落实情况。同时根据区安委办统一部署,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危化品相关单位安全专项检查。
二、具体安排
(一)检查时间:2020年6月15日至6月20日。
(二)检查对象:区内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含充装)单位及取得CNGLNG充装许可的气瓶充装单位。(详见附件)
(三)本次专项检查将邀请省特科院和绍兴特检院专家参与检查。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