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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切实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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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区交发〔2020〕25号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根据《绍兴市上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上虞区城市管理工作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单位)考核办法的通知》(虞城管办〔2020〕5号)要求,就切实做好交通领域城市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积极响应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入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产城融合发展年、基层治理深化年“三个年”号召,全面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加强交通管理和交通综合执法提升城市管理能力,优化城市环境,营造“人民城市人民管”的良好氛围,助力“品质之城”建设。

二、工作内容

(一)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实时抓工作体系;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各类示范创建活动,建立城市管理人人参与的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志愿活动。

(二)加强宣传教育。制定局年度城市管理工作宣传计划,开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发挥党员引领示范作用,党员领导干部积极参与宣传教育;加强宣传阵地建设,营造城市管理齐心协力的氛围;形成城市管理工作信息动态月报送机制;按要求完成城市管理信息约稿。

(三)维护城市形象保持单位外立面干净整洁,墙面无污损、无脱落;单位内无商业广告,公益宣传广告整洁、无破损,单位招牌名称清晰、无污浊、无缺损;单位围墙通透、整齐、无破损,围墙上无乱涂乱画;单位院内绿化养护良好,无泥土裸露。

(四)确保环境整洁单位院内地面干净、无明显积水、无乱丢垃圾;雨污分流,做到截污纳管;垃圾桶无污损、满溢,并按要求规范设置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及标识标牌。

(五)保障城市安全单位屋顶无擅自设置广告(招牌)、附属设施;单位食堂无违规使用燃气;定期检修、更换供水设施、设备,无私自开挖、私拉乱接;单位建筑物检修管理到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及时进行监测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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