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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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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教体〔2020〕10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基〔2020〕6号),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本细则所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公办民办学校,包括九年(十二年)一贯制的小学部和初中部、完全中学的初中部。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一)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教体局备案。

(二)强化属地控辍保学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建立和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特别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控辍保学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厉查处非法办学行为。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切实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四)全面加强招生计划管理。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标准班额及施教区生源数等情况,制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年度招生计划经核定后公布。公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内实施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数。

(五)进一步明确公民办学校招生范围。

1.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法律规定。公办学校在施教区范围内或按区教体局批准的招生对象招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区域;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对于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在我区招生工作结束后,由绍兴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市内其他县市区生源的补招。

2.新居民子女就读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基本条件按原有规定执行。报名就读民办学校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1)父母双方或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绍兴市上虞区公安分局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2)父母(或子女本人)在上虞区内有不动产;(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上虞区内工商登记或与上虞区内用工单位签订合法劳务合同;(4)学生本人在上虞区内幼儿园(学校)已有学籍。

3.民办学校或投资主体与当地政府部门或功能区管委会等原先订有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不得选择生源。受当地政府委托、承担了部分学区范围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应当明确其学区范围并按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相关政策入学,不得选择生源;其非学区范围内的招生按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六)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1.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2.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同步参加公办或民办学校入学报名登记,允许公办、民办兼报,同一学段有多所民办学校的允许同时兼报。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原则上分三个步骤实施:第一步,报名、摇号及审核。(7月4日—7月15日)符合招生要求的入学对象进行网上报名,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按性别生成每一个符合报名条件学生的预录取顺序号,特定招生的公办学校按招生制度公布预录取名单,其他公办学校同步审核入学对象资料。第二步,确认入学对象(7月16日—20日)。民办学校在三个工作日内按预录取顺序号根据家长意愿逐个确认入学对象;公办学校按招生制度确认入学对象(已与民办学校公证确认招录的学生公办学校不得再安排招录),公民办学校同步锁定入学名单。第三步,补招及注册(8月5日—10日)。民办学校在上虞区内招生不足的,向绍兴市教育局提出补招申请,经绍兴市教育局同意后进行补招,补招结束后向生源地教体局备案。各校按一人一号、人籍一致的规定做好新生电子学籍建档工作。

3.申报公办学校时区内户籍生只允许报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招生办法规定的对应施教区公办学校,新居民子女只允许报居住证所在乡镇街道招生办法规定对应公办学校,区教体局另有招生制度规定按招生制度执行。申报民办学校时区内户籍生和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均可以自行申报。

(七)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要求。

1.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2.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抽取录取顺序号,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产生的录取顺序号,按录取顺序号根据家长意愿确认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家长意愿确认过程由教体局统一组织,公证机构参加公证,并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家长代表和社会有关人士的监督,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民办学校招生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未招足的民办学校在补招时,如果报名人数超过补招人数的,也要按上述电脑派位产生录取顺序号,按顺序号根据家长意愿确认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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