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更高水平建设“创新之区、品质之城”要求,按照2020年高质量发展和“三个年”活动的总体部署,积极引导企业追求卓越绩效,切实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企业竞争力,根据《上虞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虞政办发〔2020〕32号),决定开展2020年度上虞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就组织做好申报和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申报遵循公开、自愿与各相关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杭州湾综合管理办)推荐相结合原则。
二、申报奖项与对象
区长质量奖。凡上虞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积极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各类组织,均可申报上虞区区长质量奖。优先鼓励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以及成长性较强的中小型企业申报。
质量管理创新奖。凡上虞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质量管理积极创新,在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品牌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有较强推广价值的行业骨干企业和成长性较强的中小型企业均可申报。
3.质量管理标兵奖。凡在我区从事质量管理工作并为质量发展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均可申报上虞区质量管理标兵奖。鼓励取得绍兴市首席质量官资格并已获授权的人员积极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区长质量奖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上虞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交纳税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行3年以上;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取得国家规定应取得的相关证照;
3.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较好的经营绩效,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指标在区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工业、服务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亩均效益”)应达到B档以上;
4.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品牌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效;
5.近3年在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无重大质量、安全公共卫生等事故,未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重大有效投诉,无因出口产品质量问题被国外通报或索赔,未出现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经营亏损情况;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达到三级以上。
6.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7.符合其他有关规定要求。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其所有控股企业均要符合(3)-(7)项基本条件。
(二)申报质量管理创新奖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上虞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交纳税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行2年以上;
2.近2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达到三级以上;
3.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实现创新,在推行“三强一制造”方面成效明显并具有推广价值。
(三)申报质量管理标兵奖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上虞区从事质量或与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
(二)质量意识和创新能力强,具有卓有成效的质量管理理论研究成果或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为质量提升作出突出贡献;
(三)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个人所属的组织近3年内未违反《上虞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5项规定要求。
四、申报程序与要求
(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