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所(分局),各有关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为进一步维护电动自行车市场公平竞争的经营秩序,督促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20)>的通知》(绍市监管监[2020]9号)精神,现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监督抽查,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本次专项监督抽查由我局统一组织开展,相关费用在我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费中列支,不向被抽检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抽样检验工作由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实施。
二、受检对象
绍兴市上虞区经营相关产品销售的批发市场、经销户、电动车维修店等。
三、抽查范围
本次抽查产品:1.浙江省内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电池充电器、脚踏板一副、说明书、合格证明书要一起带回)。2.GB 17761《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中规定的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3.浙江省内蓄电池作为主要动力源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小型电动助力车、高尔夫球车等使用的密封铅酸蓄电池和蓄电池组。
四、抽查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