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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和车载罐体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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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市监〔2020〕74号

局机关相关科室、各所(分局),综合执法队:

为贯彻《全省系统重点专项工作部署视频会议》精神,深刻吸取沈海高速温岭“6.13”事故和甬金高速新昌“6.07”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根据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和车载罐体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市监质监〔2020〕54号)和区安委办《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虞安〔2020〕8 号)等工作部署要求,决定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和车载罐体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全区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和车载罐体产品质量突出问题,彻底整治重大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压实属地监管、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我区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和车载罐体产品质量安全整体风险防控能力,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任务

(一)组织企业通过自查压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和车载罐体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严格履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义务,按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部分)》,做好全面自查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要立即整改。

(二)开展生产领域质量安全排查。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明确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指标,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和车载罐体生产许可获证企业按照各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要求,检查企业是否持续保持获证条件。

(三)督促企业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建立质量安全隐患台账,逐一提出消除隐患的措施和时间,并按时完成整改。开展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培训,及时向企业就生产许可有关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宣贯,帮扶企业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四)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对在排查中发现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严厉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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