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虞人社建〔2020〕1号
祝国桥代表:
你在区人大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缴纳个人养老保险的失业人员及农村三委会成员待遇提升的建议》(第163号)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收到您的建议后,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查阅了相关文件政策,对您提出的第一点建议做了书面答复,同时,我们及时与协办单位区委组织部进行了联系沟通,要求其及时对您提出的第二点建议进行答复,并进行汇总,现就您提出的建议,汇总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缴纳个人养老保险的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建议答复:
1.我区自2006年起,对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即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实行社保补贴已近15个年头,政府已连续三次出台文件,逐步扩大享受社保补贴的对象范围,逐步提高补贴的标准,延长享受期限(从原来的3年,5年到目前的6年)。最近一次是在2014年,区政府下发了虞政发〔2014〕54号《关于进一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随着享受范围的扩大,标准的提高,时间的延长,仅2014年度,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数达15000余人,享受金额4500余万元,比2013年增加了一倍,2018年度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数超过了19000人,金额为8300万,比2014年度将近又增加了一倍。该政策实施以来,为广大就业困难人员减轻了不少压力,但给我区财政也造成了不小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