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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政发〔2020〕20号
各行政村:
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岭南乡2020年度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专项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虞区岭南乡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1日
岭南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0年4月21日印发 |
岭南乡2020年度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专项考核办法
为持续巩固提升全乡“五星达标、3A争创”工作专项评价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集中攻坚“百日行动”成果,不断推动实现环境卫生整治常态化、长效化,进一步夯实优化全域旅游发展的环境基础,全力助推“全域旅游高地、乡村振兴样板、美丽经济示范”打造,继续深入开展“五星达标、3A争创”工作专项评价,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行政村
二、考核内容
结合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内容及标准,重点围绕“一健全、七整治”开展考核。
1.体制机制健全。主要考核各村环境卫生常态化长效化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突出保洁员队伍建设、环卫设施管理、日常督查考核等。
2.环境卫生整治。主要考核垃圾乱丢、乱堆乱放、乱贴乱画、厕所脏臭、设施缺失、污水横流、其他事项等7个方面的整治情况。
三、考核方式
分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一)月度考核
对照《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附件1)按月开展考核,以上下半月各一次的环境卫生检查结果和问题整改情况计算出考核得分,具体为:
1.环境卫生检查。每月上半月由乡环境卫生考评组组织村主职干部和联村组长开展交叉检查、集体评分;每月下半月由第三方检查打分。两次检查的权重均为50%,按百分制打分后折算计入月度考核总分。
2.存在问题整改。每月两次检查指出的存在问题以清单形式反馈给被检查村,从反馈的次日起,6天内须整改完成,以提供整改照片(拍摄角度需相同)为准;规定时间内未整改完毕的,每张照片扣0.5分,计入月度考核总分。
当月被上级部门通报表扬或上级考核验收、抽查合格的,月考核总分加5分。
当月被新闻媒体曝光或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月考核总分扣5分,在上级考核验收、抽查中被认定为不合格的扣10分,存在一票否决情况的扣10分。月度考核排名情况每月在《岭南督考》上通报;有上述扣分情况之一的村,当月环境卫生考核排名直接位列末位。
(二)年度考核
各行政村环境卫生年终考核得分以各村月度考核平均分为基准,年度内成功创建为区级及以上环境卫生示范村、先进集体或取得区级及以上相关荣誉(含创成市级3A村)的,按区、市、省、国家分别再加5分、8分、11分、15分;年度内“五3”未创建成功或被摘帽的倒扣10分,且取消年度综合先进评选资格。
四、结果运用
1.与年度村级班子目标责任制挂钩。纳入乡对各村的年度村级班子目标责任制考核,年终考核得分排名1-2位的上浮20%,3-4位的得基本分,5-6位的下浮20%,7-8位的下浮40%。同时,每月考核排名1-2位的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总分中分别0.5分、0.25分,每月考核排名7-8位的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总分中分别扣0.25分、0.5分,加减分不设上下限。
2.与环境卫生奖补资金挂钩。月度考核排名比上月晋升3位及以上的按10元/人的标准予以奖补,下降3位的按8元/人的标准在年度环境卫生补助资金(仍按照150元/人的标准进行补助,若上级有其他规定的参照执行)中扣减;连续两月排名第一的按8元/人的标准予以奖补,连续两月排名末位的按10元/人的标准在年度环境卫生补助资金中扣减。奖补、扣减资金与年度环境卫生补助资金按季度兑现。
3.与机关干部联村工作考核挂钩。联系村月考核排名位列第一或末位的,联村组予以相应加分或扣分,具体参照乡2020年机关干部全员考核办法执行。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明确职责。乡成立环境卫生考评小组,由金杭杰任组长,王东明任副组长,林菊英、赵剑宝、陈学明为组员,负责考评实施。各村要高度重视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常态化长效化,健全完善组织领导体系和有效运作体系,强化定岗定责定人,确保“真有人抓、有人真抓”;要督促保洁员真正落实工作职责,实行与村月考核相捆绑的考核奖惩制度,不断巩固提升日常环境卫生工作成效。
2.加强引导、抓实重点。各村要采取逐户走访、经常提醒、召开自然村户代会等各种方式加强宣传引导,千方百计提升群众的环境卫生意识;村干部要坚持带头示范,并重点抓实抓好党员、村民代表这两个群体,引领群众主动参与、共同治理。
3.加强指导、严格督考。各联村组要切实负起指导督导责任,实行包片式上门指导宣导,探索联户式包干提升,努力用脚步和行动来赢得群众认可;乡环境卫生考评组要坚持每月督考通报兑现,发挥好考核倒逼作用,推动工作效率持续提升。
本考核办法自2019年4月起施行,原环境卫生考核办法自动废止。
附件:1.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2.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问题清单
3.截止2019年12月31日各村户籍人口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