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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浙安委办〔2019〕30号文件的通知
各村、企业、办(中心):
现将《省安委会办公室 省减灾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2019〕3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
附件:省安委会办公室 省减灾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绍兴市上虞区盖北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4日
附件
各市安委会、减灾委,省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9〕22号)、《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提升本质安全的要求,深入扎实开展正在进行中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全面推进前段时间考核巡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有效应对雨雪冰冻、森林火灾等季节性自然灾害,确保人民群众度过平安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效防控风险,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各市安委会、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清醒认识我省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摸清找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重大风险,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措施、拧紧责任链条,切实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突出重点,推进整治。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3个方面23项任务、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涉及的8个部门4项长效机制建设、危化品使用单位深度排查“十个一律”措施等重点,对照2019年12月底、2020年2月底、2020年6月底3个时间节点的目标任务,有力有序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落细。春节前建立4张清单,即辖区内企业和在建工地节日开停工清单、企业和属地政府部门联系责任人清单、企业风险隐患管控清单、节日期间企业高风险活动清单,照单管控风险。
(二)闭环整改,管控到位。结合前期开展的考核巡查工作,逐条梳理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全面督促闭环整改,春节前未能完成整改的,要建立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清单,对重大风险隐患的临时性管控措施要进行再核实、再确认,确保万无一失。
(三)深入一线,指导服务。结合正在开展的“深化三服务、助推开门红”活动,主动深入安全生产问题集中的基层、行业领域、企业,特别是针对基层安全生产4项长效机制建设、企业问题隐患整改和公众自救互救逃生演练等方面存在的能力短板,开展一次手把手的指导服务和实操训练。
(四)排险除患,深度检查。结合节日期间的维稳安保工作特点,春节前对重大危险源、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剧毒品爆炸品仓库、燃气经营场所、危险废物储存及处置场所、油气管道、“两客一危”车辆、农村客运、客运枢纽场站、桥梁隧道、轨道交通、港口客运站、水运码头、建筑工地、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和棚户区、群租房、“三合一”、城乡农贸市场、旅游集散地、民间宗教信仰场所、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特种设备等开展一次深度安全检查,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同监管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