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和《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拟为见义勇为人员龚金潮、梁 军、徐宏华、叶信炎等四位同志向区人民政府申报表彰,现将信息予以公示。接受市民群众监督,如有意见,请于2020年8月10日前,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向有关部门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通讯地址: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王充路1117号,绍兴市上虞区见义勇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邮政编码:312300;联系人:应华军;联系电话:0575-82766259。
附件:见义勇为人员事迹。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3日
附件
龚金潮见义勇为事迹材料
龚金潮,男,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浙江绍兴人,身份证号码:330682197807055914,1978年7月5日出生,系绍兴市公共交通集团第三有限公司公交司机,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人民大道中段211号103室,联系号码:18157582559。
2020年04月28日上午8时左右,丰惠镇五云村陈家32号67岁的徐竹英,因在河埠头洗瓶子不慎掉入河中,正当徐竹英无力挣扎人已往下沉时,龚金潮行驶至上虞区丰惠镇五云村永丰桥头地段时,从余光看到路边的河道中间有个老太太的手在挣扎下沉,于是立即将DK6528公交车在路边停稳后,冲下车从周围民房处找来一根长木棍,将木棍递到徐竹英手边指挥让她抓住木棍,然后慢慢靠近徐竹英,最后他用手握住了徐竹英的手,用力将其从河中央往河岸边拖。后在村民陈梦虎帮助下一道将徐竹英搀扶回家。
龚金潮为保护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顾自身生命安危、勇救一名落水老太太的行为,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相关规定,经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调查核实,确认为见义勇为。
梁军、徐宏华、叶信炎三人见义勇为事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