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制定背景
2020年4月2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 号)等有关规定,调整了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并对全省开展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提出了要求。
二、制定过程
我分局通过咨询省、市主管部门,并了解周边县、市相关情况后,草拟了《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上虞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期间,文件已征求涉及的人社、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意见,并与各部门进行了深入地沟通交流,文件经讨论修改,最终形成了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一)调整征地区片数和区片范围
上虞区现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个区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划定区片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的要求,本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后,区片由4个区片调整为3个区片。所有街道划为Ⅰ区片,其余兼顾划分,具体如下:
(1)Ⅰ区片范围。百官、曹娥、东关、道墟、小越、梁湖、崧厦街道等7街道。
(2)Ⅱ区片范围。章镇镇、丰惠镇、上浦镇、汤浦镇、永和镇、驿亭镇、谢塘镇、盖北镇、长塘镇、丁宅乡等10镇(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