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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0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2020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 号)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

二、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根据《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试行)》(虞政办发〔2016〕253号)规定提请调整。

附件:2020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序号

  事项名称

主要内容

进展情况

承办单位

完成时间

实施计划

1

 

 

 

 

 

 

编制《绍兴市上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八八战略”为统领,坚持“高质量、可持续、普惠性”导向,紧扣长三角区域发展一体化等重要战略开展,通过分析全区“十三五”发展基础、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情况和“十四五”发展环境,既坚持立足上虞规划上虞,又做到跳出上虞谋划上虞,提出全区“十四五”发展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等,提出“十四五”发展定位、目标、指标、主要任务、发展路径和保障措施等。

已形成基本思路意见征求稿和《纲要》框架初稿

  区发改局

2021 年第一

季度(绍兴市上虞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20年6月底,起草形成“十四五”规划《纲要》框架。

2020年7月底,起草形成《纲要》(征求意见稿)。

2020年8月-10月,召开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意见会和专家论证会,修改形成《纲要》(草案)。

2020年12月,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汇报“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修改形成《纲要》(审议稿)。

2021年初,“十四五”规划《纲要》提交区人代会审议。

 

 

 

   2

 

 

 

出台《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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