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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平安货运”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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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区交发〔2020〕39号

各货运单位:

为深入推进“平安共同体”建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 社会治理格局,根据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建设“平安上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系列平安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区平安办〔2020〕009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道路货运行业开展“平安货运”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推进全区道路货运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实行物流活动实名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标准,严格货物安全检查制度,落实物流安全信息记录制度,继续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与培训,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切实保障货运行业平稳安全。

二、创建范围

全区危货运输企业、重点运输物流(货运站场)企业。

三、创建标准

(一)组织机构完善。按照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和安全准入条件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岗位,配备安管岗位人员,明确安管岗位职责。

(二)安全制度健全。根据行业生产经营特点与安全管理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建立考核奖惩机制。

(三)安全设施完备。依据行业法规规定,确保营运车辆(危货、重卡)安装GPS并有效接入全国联网平台或省联网联控平台,作业场所和车辆配齐配足安全消防设备,车辆及作业器具安全可靠。货运站场业务操作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且监控图像存储不少于30天。

(四)作业流程规范。按照行业和企业实际,货运企业明确岗位职责和作业生产岗位操作规范(作业流程);货运站场明确安全管理岗位和作业生产岗位操作规范(作业流程),严格对托运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进行登记和核对,严格对托运货物品名、数量、托运单位等信息进行登记和核实。对疑似危险品、违禁物品进行开箱验视,检查信息保留18个月以上。在托运合同或运单上明确“不夹带违禁物品、瞒报危险物品及自觉检查货物”等内容,对实名制身份登记、货物登记与查验制度上墙宣传。收寄的物品明显涉嫌违法犯罪,立即向行业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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