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两园”建设工作要求,高质量推进小微企业园(创投产业园)建设,招引优质项目入驻园区,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街道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办公室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19-2022年)>的通知》区委办【2019】128号、《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创新基金发展模式加快培育新兴产业若干政策>的通知》虞政办发【2019】92号、《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激励促进小微企业园建设的政策意见》虞政办发【2020】57号等文件,制定东关街道促进小微企业园(创投产业园)建设配套奖励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奖励对象
本政策激励对象为东关街道行政区划内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园(创投产业园)投资建设主体、运营管理机构和入驻企业。
二、奖励措施
(一)园区改造配套奖励。为激励小微企业园硬件设施提档升级,推进美丽园区建设,对通过省级小微企业园认定后,进行园区基础设施和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实际投资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园,在享受区级政策基础上,按第三方审计查证报告(以区级审计结果为准),街道配套奖励投资建设主体实际投入额的25%,最高限额300万元。园区建筑面积每666.67平方米生产性、研发性标准厂房产生税收达30万/年-40万/年(不包含40万)的,额外给予投建主体改造投入额5%的奖励;达40万/年-50万/年(不包含50万),额外给予投建主体改造投入额10%的奖励,以此类推,对后续年度贡献提档的,按提档后的标准进行补差奖励,额外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运营奖励
鼓励引进国内外专业运营团队或机构成立运营公司,运营小微企业园(创投产业园),提高优质产业导入和园区运维能力,打造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小微企业园(创投产业园)。运营机构资质、条件等以《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创新基金发展模式加快培育新兴产业若干政策>的通知》虞政办发【2019】20号关于基金投资项目产业园对运营机构要求为准,由区促进基金业加快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遴选确定。
1.运营费配套补助。
给予运营费配套补助。在享受区级政策的基础上,对A类产业园运营机构配套补助绩效运营费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B类产业园运营机构配套补助绩效运营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第一年运营费补助的50%(以A类产业园150万元,B类产业园100万元为基数)在开园时到位(以区促进基金业加快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的时间为准),其余按照年度实绩考核补助,具体考核细则另行确定。(参照区基金投资项目产业园标准,产业园按面积大小分为两类,其中A类产业园占地面积在50亩以上,且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B类产业园占地面积在20亩以上,且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
2.新增效益奖励。对通过省级认定,且由满足上述条件的运营机构运营的小微企业园,每年园区新增区域效益留区返街部分的80%奖励给运营公司。(新增区域效益基数核定以虞政办发【2020】57号明确的为准)
3.绩效奖励。对通过省级认定,且由满足上述条件的运营机构运营的小微企业园(创投产业园)的投资建设主体,在第一年度内,对出租厂房面积(专指生产性、研发性标准厂房,不含宿舍、食堂、办公楼等配套建筑)超过全部运营面积的50%的,按已出租厂房建筑面积奖励5元/平方米/月,最高限额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