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
为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民民〔2015〕70号)、《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虞政办发〔2015〕70号)、《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的实施意见》(虞政办发〔2016〕17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推荐一批服务能力较强、管理运作比较规范的社会组织,编制2020年度推荐性目录向社会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性目录的申报对象
在上虞区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申报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三)具有完善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2018、2019年度年检合格(成立时间不足而未能连续两年参加年检的应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获社会组织评估3A以上等级并在有效期内,经审核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或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近两年有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或购买服务且成效较好,近两年获得部、省、市相关政府部门表彰,在本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公信度和声誉,经业务主管部门推荐,可简化申报程序,直接编入目录。
三、申报材料
(一)《上虞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申报表》(见附件1);
(二)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