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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绍甬高速公路(新东线)上虞段土地收回及政策处理办法》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杭绍甬高速公路(新东线)上虞段土地收回及政策处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6日


 

杭绍甬高速公路(新东线)上虞段土地收回

及政策处理办法

 

为顺利推进杭绍甬高速公路(新东线)上虞段土地收回政策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结合绍兴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0〕107号、虞政发〔2014〕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统一部署、统一实施、分片负责、属地包干。

二、组织实施

(一)杭州湾综管办在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虞分局的委托下,负责做好杭绍甬高速公路(新东线)上虞段土地收回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负责与各权属地块补偿协议的签订。

(二)属地乡镇(街道)对各自管辖的海涂土地收回工作负责,按照规定及时间要求做好土地收回、面花设施补偿、“三改”等工作。涉及海涂企业出让农用地收回,由各企业注册乡镇、街道和涉及部门配合做好收回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土地收回后的土地权证变更及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负责信访、综治、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土地收回工作顺利实施。

(三)杭州湾综管办与各权属地块土地收回补偿资金由杭州湾经开区管委会保障,其中杭绍甬智慧高速土地收回费用由杭州湾经开区管委会统一向杭绍甬上虞段建设指挥部结算。

三、收回政策 

(一)收回乡镇(街道)、村的海涂土地、企业出让农用地、国有农场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参照《上虞区集体土地征收办法》(虞政发〔2014〕47号)文件标准和上虞市政府〔2010〕61号专题会议纪要。补偿内容及标准按文件无法参照时,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按评估价补偿,若2020年12月31日前区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则按新的政策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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