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全面打造高水平的“枫桥式”人民调解,实现矛盾不上交,努力推动我区基层治理现代化,决定继续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政法委员会 绍兴市上虞区司法局
2020年3月9日
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调解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和《上虞区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区人民调解省级标准化试点工作成效,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排头兵和先行地的姿态,不断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和规范发展,全面打造高水平“枫桥式”人民调解,实现矛盾不上交,努力为我区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效提升,全面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通过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基础保障、职能作用发挥等内容,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完成《规范》贯标工作,人民调解工作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法治化水平有效提升,人民调解在基层治理现代化中的基础性作用显著增强。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全区域推进。全区上下统一协调、相关单位分类协同,构建上下联动、左右衔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规范化建设工作格局,全面推动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全覆盖。
2.坚持全方位覆盖。坚持把规范化建设贯彻到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基础保障、业务流程等各方面,既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又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确保规范化建设的广度、深度和实效。
3.坚持全流程监管。建立贯穿规范化实施全过程的跟踪督导机制,加强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坚持对规范的执行进度和实现程度“双监督”,真正实现规范实施、人民调解服务质量提升和社会综合效益增长的有机统一。
二、贯标内容
(一)组织建设规范化
在区镇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基础上,有序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和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并依法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的设立、变更及撤销等工作,全面规范调解组织的名称、场所设置、人员配备和印章管理、备案统计等制度,确保形成设立规范、标识统一、制度完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
(二)队伍建设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