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制定背景
变型拖拉机因其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强制标准和排放标准,我省于2012年底已对其停止上牌登记,按照强制报废使用年限计算,到2024年底存量变型拖拉机将全部到期报废。
去年温岭“5·12”农用车侧翻重大事故发生后,省政府高度重视变型拖拉机淘汰工作,省农业农村厅、公安厅、应急管理厅等三部门联合出台《2019年全省变型拖拉机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提出加快变型拖拉机整体退出步伐;省政府于7月底出台《关于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2022年6月底前全省完成变型拖拉机淘汰退出。为认真贯彻落实绍兴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关于落实《绍兴市变型拖拉机限行禁入和提前报废淘汰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
二、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
3.《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4.《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1号)
5.《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15号)
6.《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农机发〔2019〕3号)
7.《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0年全市城乡道路平安畅通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明电〔202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