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 相关背景
出台《实施办法》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上级有文件。国务院、浙江省、绍兴市均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浙江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浙教学前〔2016〕82号)等相关政策,明确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快制定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
二是进一步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使用。当前,上虞经济发展迅速,外来人员集聚,为解决人口增长带来的幼儿入园困难,保障适龄儿童就近接受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各街道、中心镇、经济强镇和城中村改造(安置)的住宅小区中建造了配套幼儿园。《实施办法》旨在通过规划管理、建设与移交、管理与使用等政策推进这些问题的解决。
三是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区)和浙江省教育现代化监测指标的现实需要。“出台上虞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使用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标准”是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区)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也是浙江省教育现代化监测指标的主要指标之一。
二、 主要依据
《实施办法》的形成主要源于两方面依据。
一是参考了上级相关政策。主要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浙江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浙教学前〔2016〕82号)等相关政策。
二是听取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在成稿过程中,多次与财政局对接商讨,并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建设局、建管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在听取相关意见建议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主要分总则、规划管理、建设与移交、管理与使用、附则五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界定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范围和建设配套幼儿园相关部门职能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