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出台背景
自2003年以来,我区分别出台了《上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上虞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投资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活动的实施意见》(虞政办发〔2016〕81号)、《关于严格规范上虞区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若干规定》(虞政办发〔2017〕85号)等招投标相关规定。上述文件对规范工程招投标行为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由于部分文件出台时间较长,一些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社会发展。同时,出台本办法还基于以下几方面原因:
1.“互联网+招投标”发展的需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招投标由传统的线下转变为线上。特别是我区全面推行工程不见面招投标后,招投标实现了“无纸化”、“零跑腿”、“不见面”,已经出台的部分文件条款已不适用。
2.落实省经责审问题整改的需要。省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组对工程招投标工作提出了不少建设性意见,如加强对不宜招投标、应急工程的管理等。为落实对上述问题的整改,在本办法中作了进一步完善。
3.响应上级制度规定的需要。近年来,国家、省级层面分别出台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等新规定,为顺应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制订了本办法。
二、调研情况
2019年8月份起,绍兴市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监督办)着手开展工程招投标调研,通过走访周边地区,结合本区实际,起草了本办法。10月11日,牵头召集建设、建管、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及两区、中心镇等单位的分管领导,就《办法》初稿内容开展意见征集活动。同时,在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意见征求活动,并邀请法律顾问对《办法》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把关。
2020年3月5日,区府办牵头召集发改局、审计局、司法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建管中心、水利局、便民服务中心、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曹娥江旅游度假区、崧厦街道等单位的分管领导,就《办法》出台进行了意见征询。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根据招投标流程,设定章节为五章。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招标、投标,第三章为开标、评标,第四章为监督管理,第五章为附则。
第一章为总则(一至五条),主要内容为《办法》发布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招标限额、招标人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
第二章为招标、投标(六至二十二条),主要内容为邀请招标和不宜招标、抢险救灾和应急工程的审批流程、专家论证及标前会商制度、暂估价设立等条款。
第三章为开标、评标(二十三至三十六条),主要内容为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职责、评标办法的设置、投诉处理程序及串通投标的认定。
第四章为监督管理(三十七至四十二条),主要内容为招标代理考核、转包、分包、挂靠、标后管理及相关部门职责。
第五章为附则(四十三至四十四条)。
四、适用范围
在上虞区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活动,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及国家融资的建设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全部使用集体资金,以及集体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根据我区相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主要特色
1.提高了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招标限额标准。
现行限额标准:施工、勘察、设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以上;招标代理及设备、材料采购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20万以上;工程监理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以上。
现行的工程招标限额已经沿用十多年,由于限额标准低,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求提高进入区级平台招标限额的呼声不断。调整限额的主要原因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