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支持和帮助旅游企业共渡难关,故制定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应对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措施。
二、起草过程
依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绍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意见》《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旅游企业发展实际,商请市财政局同意,制定应对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措施。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资金支持
1.市、县两级文广旅游部门在同级财政核定的2020年旅游发展专项经费中,切出10%专项补助疫情损失较重的旅游及直接相关的餐饮、宾馆等企业。其中,市文广旅游局切出500万元,各区、县(市)按照不少于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要求的3000万元基数各切出不少于300万元,总计2300万元。补助方式,根据可补资金总额及损失情况,由同级财政和文广旅游部门研究确定。市文广旅游局的500万元用于补助各区、县(市),对疫情损失较重的区域,给予重点倾斜。补助方式由市文广旅游局和市财政局研究确定。
2.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文旅发电〔2020〕33号文件要求,即时组织实施向旅游社暂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80%,积极协调相关存储银行,优化手续,及时暂退全市145家旅行社2728万元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3.积极协调金融机构设立绿色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协调保险机构对实行退单退款的旅行社等旅游企业予以优先处理,做到应赔尽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