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现将《中共绍兴市纪委机关、绍兴市监察委员会、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强化监督检查 有力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认真组织学习。《关于强化监督检查 有力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通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基金安全重要批示精神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推进“重要窗口”“两个高水平”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全面推进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国家试点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通过周一夜学、党员学习教育等形式传达到每位干部职工,切实抓好教育培训宣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营造合法有序、诚信规范的社会环境。
二、切实做好表率。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应严格执行医保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检查,坚决抵制欺诈骗保行为,为群众树立正确的思想标杆和行动标杆。坚决做到“十不”:即不提供虚假材料办理参保登记,不出借个人医保证卡,不冒名就医、配药进行医保结算,不超量配药或虚构病情骗取药品进行医保结算,不涂改、伪造、变造医疗文书骗取医保待遇,不要求将生活用品、保健品等纳入医保结算,不变卖药品、医用耗材等套取医保待遇,不参与医保结算后返利、返现等活动,不长期无指征占床住院进行医保结算,不在报销时提供虚假票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