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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冬季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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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各企业: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中天东方氟硅材料有限公司“11.9”事故情况的通报》(浙安委办[2020]3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辖区实际,为切实做好当前及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清形势,全面落实企业安全责任

近来,区外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当前又值冬季和岁末年初时期,冬季特殊气候对安全生产的影响较大,尤其对化工企业不利因素较多,同时许多工作进入冲刺阶段,时间紧、生产任务重,稍有疏忽,极易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为此,各企业要认清形势,对当前及下阶段安全生产要有清醒认识,切实加强对这一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分析本企业不利因素和薄弱环节,以防范事故为重点,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克服麻痹思想和厌倦情绪,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防范各类事故。

二、迅速行动,全面推进安全专项整治

1.迅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行动。各企业,尤其是化工企业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再次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要求在12月5日前完成,对涉及有机硅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的企业,杭州湾综管办将会同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第二轮综合治理三年行动。

2.加快推进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企业,要切实按照《关于转发<上虞区安委会关于印发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虞综管办[2020]42号)要求,重点落实危险化学品、小微企业、消防领域、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领域、特种设备领域等9个专项整治内容,按照时间节点开展相关工作。

3.加快推进危化品生命周期安全重点整治。各化工企业,要切实按照《关于转发<上虞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区危化品全生命周期安全重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虞综管办[2020]53号)要求,重点落实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环节,危化品、燃气使用和废弃危化品处置环节共19项整治内容,并要求在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4.继续推进硝酸铵等危化品第三轮专项整治。要求对前阶段涉及硝化、氯化、重大危险源、氯酸钠钾四类企业第三轮专项整治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按照整改指令书期限尽快落实整改,并举一反三,落实其它整治工作。

三、突出重点,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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