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制定背景
为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和中美贸易摩擦对中小微企业、行业企业的影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29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6号)、《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20〕59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我区实际,制定《绍兴市上虞区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
二、制定过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局于2020年10月起草完成了《绍兴市上虞区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在第一时间向各部门开展了意见征求。11月2日,该意见征求稿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正式公开征求意见,至公示期结束未收到异议意见。
三、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