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上虞区城镇园林绿化废弃物、大件垃圾管理工作,健全城镇园林绿化废弃物及大件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合理利用资源。根据绍兴市分类办下发的《促进绍兴市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处理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绍市生活垃圾分类办〔2020〕6号)文件,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起草了《绍兴市上虞区城镇园林绿化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和《绍兴市上虞区城镇大件垃圾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过程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前往我区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开展园林绿化废弃物和建筑垃圾收运处置情况实地调研,结合绍兴市分类办下发的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处理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起草了《绍兴市上虞区城镇园林绿化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征求稿)和《绍兴市上虞区城镇大件垃圾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征求稿)并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并经多次协调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形成《绍兴市上虞区城镇园林绿化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和《绍兴市上虞区城镇大件垃圾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园林绿化废弃物管理办法和大件垃圾管理办法主要内容与市分类办下发文件的工作要求相衔接,并结合上虞实际进行进一步细化。主要内容分园林绿化废弃物管理办法:指导思想、适用范围、收运单位工作及主管单位管理规范、处理单位工作及主管单位管理规范,大件垃圾管理办法:指导思想、适用范围、大件垃圾投放规范、大件垃圾收运及处置规范。
(一)园林绿化废弃物管理办法
1、指导思想。为规范上虞区城镇园林绿化废弃物管理,健全城镇园林绿化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
2、适用范围。适用上虞城镇建成区域内公共绿地、专用绿地、生产用地、防护绿地、风景名胜区和风景林等园林绿化设施在施工、养护过程,以及因暴雨、台风等特殊气候变化所产生的枯枝、落叶、草屑、修枝等废弃物的收运处置管理。农村园林绿化废弃物管理可参照执行。
3、收运单位工作及主管单位管理规范。园林绿化废弃物由产生单位负责收集,委托收运企业或自行按要求运送至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理场所,并按规定缴纳处理费。收运单位必须合法、合规,收运车辆要有相应的运营资质。收运单位在收运园林绿化废弃物时需按环卫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进行收运,并履行相应的收运义务。从事园林绿化废弃物收集、运输的企事业单位应对园林绿化废弃物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并取得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理场所签发的回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收运单位有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