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企业、相关办线、站所:
为进一步明确企业开复工审批流程,细化工作要求,增强审批操作性,现按照《关于做好全区企业有序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虞防控办〔2020〕32号)和其他上级文件精神,就审批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范围
1、我镇范围内所有工业企业;
2、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8号)精神,限下商贸服务业企业暂缓开工(限上商贸服务业企业复工审批操作规程另行制定)。
二、审批流程
规上企业:企业按要求向镇工业商贸办提交开复工申请报告及相关台账资料——由镇工业商贸办负责初审——镇联合审核组对企业进行实地审核并出具意见书,同时安监所出具《安全生产复工意见书》——镇初审并填写《审核表》——报经信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联合审核——报指挥部同意——经信局反馈审批结果至镇政府——镇政府将审批结果反馈至企业,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规下企业:企业按要求向镇工业商贸办提交开复工申请报告及相关台账资料——由镇工业商贸办负责资料审核——镇联合审核组对企业进行实地审核并出具意见书,同时安监所出具《安全生产复工意见书》——报镇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将结果反馈至企业,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审批结果报经信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备案。
三、规上企业申报资料要求
1.提交资料:按照区《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开复工审批操作规程的通知》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企业需结合各自实际,提供好各项资料。《审批表》及相关资料样稿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