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工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进一步聚焦高质量、念好“两业经”,推动全区工业经济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特制订如下政策意见。
一、特色产业体系建设
(一)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集成电路企业年营收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为两化融合、软件、电子信息、数字经济、工业信息工程服务、工业互联网等国家级、省级信息化示范企业或项目的,每家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当年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每家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获得省级行业云应用示范平台、省级上云标杆企业的,每家分别奖励20万、10万元。对新通过软件企业核定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当年认定为省级首版次软件的产品,一次性奖励企业50万元。对纳入省数字经济直报系统的软件企业,年营收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且增幅超过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幅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在不同年度可申请高于已获得过奖励档次的奖励。
(二)全力推进产业数字化。对当年新通过认证的两化融合贯标企业,每家奖励30万元。入选国家级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大数据示范企业的,每家奖励20万元。鼓励工业企业实施软件系统应用项目(包括5G+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等信息化项目),对网络软硬件系统、信息技术服务(包括软件项目实施、云服务等)等当年投入超过30万元的项目,按审计投资额给予20%的奖励,每家企业此项奖励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中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省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按当年实际投入给予25%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鼓励工业APP应用发展,对列入区工业互联网和工业APP研发项目,按照设备、材料、测试检测、研发人员工资等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1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推进建设集群强链。重点培育智能电气、专用设备等八大产业集群,每年动态认定“三个一批”企业并对名单内企业进行奖励:对当年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合计5000万元及以上,且区域效益较上年度增长10%以上的企业予以奖励,其中区域效益增长10%-20%部分按50%予以奖励,增长20%以上部分予以全额奖励,单家企业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推动产业链协同制造和协同创新,龙头、骨干企业较上年度每增加 1 家辖区配套企业(指当年度与龙头、骨干企业发生开票销售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奖励龙头、骨干企业 10 万元,最高 100 万元;对整机集成制造企业或工业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当年度向无关联的辖区企业采购配套关键零部件或设备超过 500 万元的(不含税,以发票时间、金额为准),按照采购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 100 万元。以行业协会为主体组织实施的各类活动项目(包括外出招商、人才引进培育、组织节会、各类培训等),根据实际支出给予 50%的经费补助,单个协会的项目补助经费不超过 100 万元。
(四)加快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全面实施化工产业改造提升2.0版和印染产业提档升级,鼓励优势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实现资源最佳配置。具体按照《绍兴市上虞区化工产业改造提升2.0版配套政策意见》、《关于支持印染产业提档升级的补充意见》、《关于企业重组政策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执行。
(五)传承发展历史经典产业。历史经典制造业(黄酒、伞件)企业年销售达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当年销售1亿元到5亿元且同比增长12%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当年销售在5000万元到1亿元且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保护和发展传统工艺美术,对参加市级及以上行业管理部门及其委托机构组织的工艺美术精品展,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分别补助100%、80%、60%展位费。
二、优质平台体系建设
(六)支持园区提档升级。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整治提升,当年完成整治提升并通过绍兴市级验收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其中验收考核为优秀等级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加快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对列入市级建设年度计划并完成项目建设的,按软硬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每个园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被评为市级智慧示范园区的,每个奖励10万元。鼓励园区特色化发展,对当年评为市级特色产业园区的,每个奖励20万元。支持园区争先创优,对当年评为市级“七优五星”示范园区的,每个奖励30万元。
(七)支持美丽园区创建。具体按照《关于开展新时代美丽行动的实施意见》(区委办〔2020〕1号)所附《上虞区美丽园区实施方案》执行。
(八)支持小微企业园区建设。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从认定、盘活、建设、改造、集聚、提升、数字化、公共服务等十个方面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具体按照《关于激励促进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的政策意见》(虞政办发〔2020〕57号)执行。
三、现代企业体系建设
(九)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开展“雄鹰行动”培育计划,围绕我区主导产业,遴选一批在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和现代产业体系构建中具有重大支撑带动作用的龙头骨干企业,在执行产业集群“三个一批”企业培育政策的基础上,对认定为省“雄鹰行动”培育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并采取个性化方式给予政策支持。
(十)打造“隐形冠军”企业。列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的,奖励100万元。认定为省“隐形冠军”企业和培育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认定为区级隐形冠军企业的,每年给予50%的信贷贴息,补助金额最高50万元;对隐形冠军企业依托国内外专业企业咨询(培训)管理机构等开展管理水平提升工作,按照合同,对实际支付金额给予30%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一)培育创新成长型企业。以创新成长型企业认定年度的前一年区域效益为基数,对新增区域效益较上年度超5%增长部分给予全额奖励,单家企业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