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市监〔2021〕1号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岁末年初特种设备安全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浙市监特〔2020〕17号),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提高生产许可证管理有效性,维护产品质量安全,决定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监督检查范围
生产企业全覆盖。本次监督检查覆盖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全部生产许可获证企业。
监督检查方式
(一)获证企业自查。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要立即组织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进行整改。
(二)实地检查。聘请相关专家对全区所有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监督检查时间
2021年1月20日前。
监督检查内容
企业自查内容
各获证企业要按照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开展全面自查,覆盖实施细则要求的各个方面。
实地检查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