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推广工业化装配式装修的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大家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
关于推广工业化装配式装修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实施范围
工业化装配式装修核心内涵是指:建筑装修全过程的工业化,即装修设计的标准化和模块化、装修模块的集成化和部品化、装修部品的预制化和装配化,以及基于BIM建筑信息模型的装修设计—生产—安装—维护的全过程信息化,且采用全干法安装工艺技术。
2021年1月1日起,全区保障性住房、人才租赁用房、以及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国有控股企业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率先试行实施工业化装配式装修和成品交付。鼓励其他适合采用工业化装配式装修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工业化装配式装修。到2021年,中心城区出让和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新建民用建筑采用工业化装配式装修不低于30%。
二、工作重点
(一)增强产业配套能力。依托区建筑工业化发展规划,统筹发展工业化装配式装修设计、生产、施工及设备制造、运输和运行维护等全产业链,增强产业配套能力。培育一批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工业化装配式装修龙头企业,实施一批工业化装配式装修试点示范项目,促进建筑装修企业转型发展。(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二)确保建设项目落地。对于新建保障性住房、人才租赁用房和政府投资、国有控股企业投资的公建项目,由发改部门在项目立项时明确工业化装配式装修有关内容和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应在项目土地划拨文件中予以明确。对于其他实施工业化装配式装修的新建民用建筑,涉及土地出让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项目土地出让公告和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书中明确工业化装配式装修有关内容和要求。(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建设局、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三)完善技术支撑体系。积极开展工业化装配式装修相关技术体系和生产设备、施工设备、机具及配套产品的研发。创新项目管理模式,着力提升整体施工效率、质量和管理水平。大力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并依托BIM逐步建立部品构件生产、运输、安装、运营、维护等建筑全寿命周期的跟踪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四)强化质量监督管理。将工业化装配式装修工程作为建设工程的分部工程纳入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工业化装配式装修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管理、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部品构件全过程管理,推行成品住宅质量担保和保险,以及住宅全装修第三方监管和物业前期介入管理等制度,完善工程质量追偿机制,健全和完善信用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三、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