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相关规定和绍兴市卫计委相关通知,要求我区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取消食品、公共场所等从业人员的预防性健康检查收费。我局结合实际情况,草拟了《关于上虞区开展从业人员免费预防性健康检查相关事项的通知》。
二、制定过程
由局分管领导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开展了《关于上虞区开展从业人员免费预防性健康检查相关事项的通知》制订的前期调研工作,在认真研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相关规定和绍兴市卫计委相关通知,参考周边柯桥、越城、诸暨等区县做法的基础上,经各部门多次进行协商沟通,并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关于上虞区开展从业人员免费预防性健康检查相关事项的通知》(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等依法需要预防性健康检查的人员到我区具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办理健康证享受免费政策。
(一)免费预防性健康检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