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完善我省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省委办公厅、省政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完善我省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浙江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站在“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要求的政治高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规定》各项要求,创新浙江元素,坚持浙江特色,为我省新时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了可操作的制度保障。